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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际 注 册
·马德里国际注册
·马德里成员国
·单一国家注册
马德里国际注册
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组成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各缔约国的国民均可通过其原属国商标主管机关,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我国于1989年10月4日成为协定成员国,于1995年12月1日成为议定书成员国。在我国,目前实行直接制与代理制并行制度,即企业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国家工商局指定的商标事务所代理,但必须通过国家工商局商标局转办。
商标国际注册有以下好处:
1、手续简便:只须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多国申请注册;
2、时间短:一般四个月即可拿到注册证,一年内获准注册;
3、工作语言简单:法语或英语;
4、费用低:
基本注册费(非彩色图样) 653 瑞士法朗
每个被指定缔约方补充注册费 73 瑞士法朗
各国的单独规费 由纯议定缔约国单独制定并收取
马德里成员国
协定缔约方:
阿尔巴尼亚 亚美尼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保加利亚
波斯尼亚和 黑塞哥维那 哈萨克斯坦 比荷卢 白俄罗斯 瑞士
古巴 捷克共和国 德国 阿尔及利亚 埃及
西班牙 法国 克罗地亚 匈牙利 意大利
肯尼亚 吉尔吉斯坦 朝鲜民主主义 人民共和国 列支敦士登 利比里亚
拉脱维亚 摩洛哥 摩纳哥 摩尔多瓦共和国 前南斯拉夫 马其顿共和国
蒙古 莫桑比克 波兰 葡萄牙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苏丹 斯洛文尼亚 斯洛伐克 塞拉里昂
圣马力诺 斯威士兰 塔吉克斯坦 乌克兰 乌兹别克斯坦
越南 南斯拉夫 莱索托 不丹 赞比亚
纯议定书缔约方:
英国 丹麦 芬兰 挪威 瑞典
冰岛 格鲁吉亚 立陶宛 土耳其 爱沙尼亚
日本 土库曼斯坦 安提瓜和巴布达 希腊 新加坡
澳大利亚
注意事项:
1、只有已初步审定或注册的商标才可以指定上述所有缔约方; 未注册或未初步审定的商标只能指定纯议定书缔约方,待其初步审定或注册后, 才能指定协定缔约方。
2、提交申请时,应同时附送初步审定公告或注册证复印件或申请证明; 要求优先权的,应附优先权证明;委托代理人的,应附代理人委托书;指定英国的,即视为其在英国有使用该商标的意图。
3、只有指定至少一个纯议定书缔约方才可以选择收文语言,否则只能用法语。
4、商标局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后,核算费用, 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寄送《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按照该通知单的要求, 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转交费用或直接向国际局交费并向商标局交纳手续费。
单一国家注册
视不同国家而不同
